独资企业投资人死亡的,其儿子需要偿还企业债务吗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第1款规定: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应当解散。
即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个人独资企业有两种可能,其一,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时,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并进行清算;其二,有继承人而且不放弃继承的,则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继承。
相关法条:
依《继承法》第25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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