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有哪些分类

近期更新2025.01.26 浏览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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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有下列分类:根据债的主体上的特征,可以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人一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根据债的履行是否可以选择,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根据债的标的物的性质,分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等。关于债有哪些分类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债有哪些分类

1、债有下列分类:

(1)根据债的主体上的特征,可以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人一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2)根据债的履行是否可以选择,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3)根据债的标的物的性质,分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有哪些分类

二、债务承担有哪些分类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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