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有效期是怎样

近期更新2025.01.27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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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是不存在有效期的,只存在有追诉期,通常所说的追诉期是指案件事实发生之日到立案之日中间间隔的时间,一旦公安、检查机关立案侦查,也就不存在追诉期的问题了。立案必须要有犯罪事实存在并且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刑事立案有效期是怎样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刑事立案有效期是怎样

1、刑事立案是不存在有效期的,只存在有追诉期,通常所说的追诉期是指案件事实发生之日到立案之日中间间隔的时间,一旦公安、检查机关立案侦查,也就不存在追诉期的问题了。立案必须要有犯罪事实存在并且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刑事立案有效期是怎样

二、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哪些处理

1、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2、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3、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处理。

4、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有控告人的案件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5、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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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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