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重新申请工伤鉴定的材料有哪些

近期更新2025.01.11 浏览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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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申请工伤鉴定是指当事人对第一次的工伤鉴定结果有所质疑,因此需要进行第二次鉴定以保证鉴定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重新申请与第一次申请鉴定差不多,但是在需要的材料方面却有所不同,下面和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重新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吧。

职工重新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提出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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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

2.《XX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1份(附件处下载);

3.认定工伤决定书;

4.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病历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7.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内伤和职业病可不提供)。

在重新申请工伤鉴定的时候,申请书同样是必不可少的。没有申请书,那么就不会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同时,在鉴定的时候需要当事人提交相应的鉴定材料。简言之,工伤伤残鉴定程序是关系到工伤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各位一定不能疏忽。要是遇到什么无法解决的解决,不妨向华律网的专业律师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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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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