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到底由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社会利益、自身或他人的合法利益避免遭受更大损失,在不得已情况下采取的、造成他人损害的特殊行为。从它的后果看,是牺牲了较小的利益而保护了更大的利益。
是否属于紧急避险并不是由驾驶员随心所欲的认定,它必须符合以下3个要件方能成立:一是必须存在正在发生的并且威胁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利益的危险:二是必须是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采取的非常措施:三是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即不得造成更大的损失。需要注明的是,从因果关系看,若驾驶员所避免的危险恰恰是他本人不当行为所引起的,则不能构成紧急避险。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伤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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