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车公司可以对破坏共享单车的行为人追责吗
共享单车服务公司发现恶意破坏共享单车的,可以第一时间报警,协同公安部门定责并要求相关责任人按照损坏情况赔偿或者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共享单车的现状
3日,成都市交委正式发布《成都市关于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试行意见》(下简称《试行意见》),引导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成都由此成为全国首个发布鼓励共享单车发展试行意见的城市。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注意到,《试行意见》相比《征求意见稿》,明确全体市民,而不仅仅是使用者,要爱护共享单车和停放设施等公私财物,且对蓄意破坏、盗窃共享单车等行为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鼓励共享单车企业为使用者购买保险并先行赔付的条款未最后进入《试行意见》之中。
1、市民若违法违规应自觉受罚
《征求意见稿》侧重于对使用者进行约束,《试行意见》则修改为对全体市民的约束,且增加一条:市民应爱护共享单车和停放设施等公私财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而在违法违规后果上,也由相关部门负责处罚改为市民自觉接受处罚。具体规定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应自觉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违反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应自觉接受城市管理部门处罚。
2、企业无须投保并先行赔付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有14条关于经营行为的规定,其中两条曾引发热议,即鼓励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为使用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有一定的赔偿额度;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承担先行赔付责任。而《试行意见》中未出现这两条,其余12条得以保留。
3、蓄意破坏、盗窃将依法查处
《试行意见》在保障机制中特别增加“加大执法力度”这一条:公安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蓄意破坏、盗窃共享单车等行为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为共享单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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