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区分录像作品与录像制品的含义

近期更新2025.01.14 浏览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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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而录像作品是像电影、电视、录像带这样的。今天,华律网小编就来为大家分析一下录像制品和录像作品的区别。

怎么区分录像作品与录像制品的含义

作品,是指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他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智力创作成果。

怎么区分录像作品与录像制品的含义

录像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的,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的,需要借助专门的装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如电影、电视、录像带等。摄制这种电影、电视、录像带的制作人,在制作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想象力和独创性,表现在对表演者的表演动作的创造、置景、配音、摄制技术的运用,剪接等具体活动中,通过这种充分发挥个人的想象力和独创性制成的录像,就是作品。

录音录像制品,是指将已制作成功的作品再重新进行翻录,完全运用原制成品的各项标准、要求,或是机械地将表演者的表演或景物录制下来的非智力创作成果。这种录音录像制品、制作人在录制过程中不需要发挥想象力、不需要发挥创造性,只是一种复制技术,不属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作品范畴。

综上所述,作品的制作人具有想象力、创造性,制品的制作者却不具有。因此,区分是录音录像作品还是制品,唯一的标准是看其有无想象力和独创性。如果大家还有其它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华律网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大家进行法律知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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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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