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房屋赠与合同诉讼的具体案例有哪些

近期更新2025.01.12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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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提起诉讼的情形有赠与人想要撤销赠与而提起的诉讼;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而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的诉讼;或者赠与合同是否有效的诉讼等。关于公证房屋赠与合同诉讼的具体案例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公证房屋赠与合同诉讼的具体案例有哪些

1、对经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提起诉讼的情形:赠与人想要撤销赠与而提起的诉讼;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而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的诉讼;或者赠与合同是否有效的诉讼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公证房屋赠与合同诉讼的具体案例有哪些

二、房地产赠与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房地产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承担将房地产赠与对方的义务,而不享有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地产的权利,而不承担相应的义务。

2、房地产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只有在赠与人把房地产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地产之后,该房地产赠与合同才生效。房地产赠与合同一旦生效,赠与人就不得再行撤回赠与。

3、房地产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地产赠与合同依法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其次,该赠与合同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如系涉外房地产赠与,还须认证);最后,房地产赠与和房地产买卖一样,应当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赠与无效。

赠与房产不可要回的情形主要有,已经进行了公证或者已经进行了交付,就是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都是不可以要回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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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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