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支付的生活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近期更新2017.03.18 浏览4K+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涉未支付的生活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有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对于这个问题,那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未支付的生活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王某于1970年由其姑父李某夫妇收养。,双方因隙解除收养关系,签订了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协议约定,由王某向李某夫妇支付抚养费8000元,于协议当天实际履行了3500元。同年7月,李某夫妇收自己的亲侄子李甲为过继儿子,但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李某夫妇相继去世。李甲以李某夫妇之子的身份要求继承王某尚未支付的4500元。

【分歧】对未支付的生活费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华律网

第一种观点认为,未支付的生活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因为未支付的生活费也是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部分,可以继承。

第二种观点认为,未支付的生活费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评析】

专业会士认同第二种观点,理由主要有:抚养费具有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不可由继承人继承。李甲并未与李某夫妇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不成立,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但笔者对本案有不同的理解,具体阐释如下:

首先,由案情易推知,王某在解除收养关系时已成年,抚养费8000元是基于双方合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此项约定并不违反法律的效力性规定,认定为有效行为无疑。据此,本案尚未支付的4500元应从债的范畴来理解,是王某对李某夫妇尚未履行完毕的债务。

其次,法律上对“抚养费”无专门的定义,通说认为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民法典》规定第一款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据此,王某因隙解除收养关系时所签的协议中约定“王某向李某夫妇支付抚养费8000元”,是王某就李某夫妇抚养自己成人的抚养费作出的补偿约定,属于条文所述“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虽无确切的证据证实王某是否构成遗弃,但这一约定并不影响双方合意下的约定。而且,李某夫妇在此后的一两年内相继死去,王某遗弃的可能性极大。因此,该项抚养费属于未尽抚养义务人所应支付的补偿费,而非赡养老人的生活费,不具有较强的人身专属性。原文对抚养费的定性存在偏差。

再次,我国《民法典》在规定对“遗产”的定义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收入等个人合法财产。除非法律有专门的、排除性规定,否则,个人合法财产皆可继承。前述补偿款便属于李某夫妇合法拥有的债权,可被纳入遗产的范畴,予以继承。因欠缺收养登记,李甲与李某夫妇无法构成法律上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李甲只能认定为李某夫妇的近亲及被他们抚养的人。根据无遗嘱的事实,且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李甲不属于继承人范畴。王某尚未支付的4500元应由李某夫妇的合法继承人来主张,如健在的父母,兄弟姐妹等。

综上所述,本案王某尚未支付的是补偿性返还的抚养费而不是生活费,属于王某尚未履行完毕的债务,这一李某夫妇的债权可作为遗产继承。因李甲未与李某夫妇建立法律上的子女与父母关系,无权主张该项权利,应由李某夫妇健在的父母、兄弟姐妹等法定继承人主张该项债权。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涉台遗产继承的法定效力如何”的相关知识。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未支付的生活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一些相关的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北京海淀区李淼律师,擅长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