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产权应该警惕哪些问题
1.二手房产权,我们应该警惕的问题有:是否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转售是否经共有人、承租人、抵押权人同意;是否被鉴定为危房;是否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子;是否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是否被法律限制交易。
2.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二手房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二手房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的资料如下:
1、房屋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2、二手房买卖合同;
3、原土地使用证;
4、房屋所有权证;
5、过户登记申请表。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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