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产权应该警惕哪些问题

近期更新2025.01.04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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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产权,我们应该警惕的问题有:是否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转售是否经共有人、承租人、抵押权人同意;是否被鉴定为危房;是否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子;是否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是否被法律限制交易。关于二手房产权应该警惕哪些问题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产权应该警惕哪些问题

1.二手房产权,我们应该警惕的问题有:是否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转售是否经共有人、承租人、抵押权人同意;是否被鉴定为危房;是否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子;是否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是否被法律限制交易。

2.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手房产权应该警惕哪些问题

二、二手房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二手房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的资料如下:

1、房屋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2、二手房买卖合同

3、原土地使用证;

4、房屋所有权证;

5、过户登记申请表。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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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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