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哪些人员
1、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以下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经济性裁员哪些员工优先留用
为了防止任意裁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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