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判几年
按照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279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骗取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两者都使用骗术,都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由于两罪之间在表现形式上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尤其是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骗取财物如何准确定性,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道难题。下面笔者从一则案例来阐述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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