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据需要进行质证吗

近期更新2025.01.24 浏览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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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是法定的审查起诉阶段,是否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查起诉,是需要看犯罪证据是否充分,当事人有没有相应的刑事能力,那么,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据需要进行质证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任何证据都需要质证的,对于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进行质证才能采纳。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有哪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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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律师摘抄、复制的材料应当保密,并妥善保管。

二、会见和通信

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检察机关批准,会见时检察机关也不应派员在场。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通信,但其内容不得向犯罪嫌疑人提及可能妨碍侦查的有关同案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的情况。

三、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经本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但事先应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同意。

律师可以向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但应事先征得本人同意,并在调查笔录上记明。律师在调查、收集案件材料时,可以录音、录像。对被调查人录音、录像的,应征得被调查人同意。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认为必要时,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

四、提出辩护意见

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

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理其提出控告。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要求申诉的,辩护律师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向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对于审查起诉阶段出现的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并且是合法的,经过质证,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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