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现甲公司想变更为注册资本500万的股份公司,另有法人股东参与进来控股,而且甲公司原来注册资本200万已经使用完,有当时的验资报告,那么在新的股份公司当中,甲公司原来200万的股份如何来确认和体现,如何来完成这个公司的改制?

2、乙公司是注册资本1000万的股份公司,现在乙公司借得资金500万,共1500万,分别向另外三个公司投资500万,这样是否可行?这种转投资有没有什么限制?
谢谢律师!!!
刑女士
答:您好!
1、甲公司由原来的有限公司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新设成立,即甲公司作为一名发起人,以名下的其他资产如土地、厂房、设备、专利、商标等经评估作为出资(因注册资金已经用完,只能用非货币资产出资),其他发起人以货币作为出资,组建一家新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种方式甲公司先进行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原公司改制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此时需要甲公司的现有股东将部分股权转让给新的发起人,或甲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由新发起人认购,这样,新发起人转变为有限公司的新股东。然后,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方式,作为注册资金,改制成立。
2、根据新《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可行,没有限制。
我公司销售出去的一批产品产生质量纠纷,第一次开庭我司败诉的,现第二次开庭(要追加执行股东,原因是实缴注册资金没有到位),但是我们在第一次开庭后,公司里把每个股东剩余的注册资金实缴到位了(对方不知道)。但是实缴的方式上:正常公司股东完成注册资金实缴是要股东打钱到公司帐户,再由公司打款出去买原料的,但是这次是由股东个人打款出去帮公司买的原料,付款凭证、原料开票到公司的发票凭证、股东会关于认可这个款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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