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条件是什么

近期更新2025.01.25 浏览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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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那么,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条件是什么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条件为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 。

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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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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