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行政诉讼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近期更新2025.01.25 浏览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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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明确法院之间的分工,我国法律规定了管辖制度。不管是什么诉讼,都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才会受理。那么,法律对于行政诉讼管辖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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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公民要提起行政诉讼,应按照人民法院要求提交申诉书(诉状),申诉书要写明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被告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邮编等,写明所指控的根据(包括事实错误、法律错误、程序形式缺陷、越权、滥用权力等)诉讼请求(包括撤销或变更决定、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然后要确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要提起行政诉讼的,需要在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内,并且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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