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军人离婚的规定是如何的

近期更新2025.01.26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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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作为保家卫国的军人,因为他们身份的特殊性,国家对他们的婚姻进行专门规定,以保护军婚,这样“小家”安定了,才能更好地保护“大家”。所以,军人在离婚方面的条件要比普通的婚姻条件苛刻。今天,华律网小编将会为您解读怎么与军人离婚,以及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与军人离婚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和军人离婚的规定是如何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军人如果作为被告在离婚诉讼中是享有“否决权”的,即不同意离婚的权利。除非存在以下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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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人一方同意离婚;

2、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即《民法典》规定的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赌博、吸毒屡教不改,家庭暴力

什么是军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军婚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法律关系。现役军人又特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他们的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怎么和军人离婚

因为军婚的特殊性,我国对军婚离婚的管辖权与普通离婚案件的管辖不同。我国相关法律将我国的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两种,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除管辖权有所不同之外,在离婚程序方面军婚与一般离婚程序基本是相同的。

以上就是关于“怎么与军人离婚”“与军人离婚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解答。因为军人这个职业的特殊性,国家对他们的婚姻给予了特别的保护。如果最终还是到了要与军人离婚的地步,因为可能还会涉及到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财产方面的纠纷,华律网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请求他们提供专业的建议和帮助,来帮助您解决问题,华律网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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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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