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男子叫张某,前不久与妻子王-静(化名)协议离婚。离婚后本应好合好散,张某却对王-静怀狠在心。今年4月份的一天,他带着写有侮辱、诽谤王-静及其家人语言的传单,来到王-静家所居住地四处散发、张贴,在当地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与此同时,张某还多次利用手机向王-静发送侮辱、恐吓信息。事后,当地公安部门给予张某行政拘留。
面对张某的无理行为。无奈下,王-静和其妹及母亲将张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张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
法院一审认为,张某利用大字报以及手机发短信等方式侮辱、诽傍王-静及其家人,给对方的名誉和精神上均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法院判决张某立即停止对王-静及其家人的侵害行为,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000元。(华律网)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