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立案标准

近期更新2025.01.04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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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标准下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才立案:导致国家一、二、三级珍贵文物流失的;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关于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立案标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立案标准

1、下列标准下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才立案:导致国家一、二、三级珍贵文物流失的;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国家一、二、三级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

3、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立案标准

二、失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什么罪

致使国有资产流失属于经济犯罪,涉嫌的具体罪名包括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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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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