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增值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吗
在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改制情况和相关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而是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该企业国有资本金。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获得现金及其他非股权对价部分,则仍需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该政策还规定了一些具体条件,例如:
所谓的“国有企业”是指纳入中央或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范围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改制上市应属于特定情形之一,如国有企业以评估增值资产出资设立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将评估增值资产注入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或国有企业依法变更为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需要取得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核准或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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