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所以在死者既没有留遗嘱,又没有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遗产的继承会直接按法定继承办理。
首先我们要确定法定继承的继承人
继承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则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注意:不包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只在作为继承人的父母早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去世的情况下享有代位继承权,而不享有一般继承权)。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规定了以下四种丧失继承权的情形: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那么遗产具体又该如何分配呢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都是平均分配。但法律同样规定了可以酌情变化遗产分配比例的情形: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4、继承人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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