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副总怀孕能否利用规章制度规定或约定降职降薪

近期更新2025.01.29 浏览4K+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那么公司副总怀孕能否利用规章制度规定或约定降职降薪?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副总怀孕能否利用规章制度规定或约定降职降薪

不能。

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调岗降薪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

女职工孕期,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即使用人单位为了照顾女职工,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女职工到其他能够适应的工作岗位,其工资待遇也不应该被降低。

公司副总怀孕能否利用规章制度规定或约定降职降薪

法律对“三期”女职工有特殊保护规定。女职工作为劳动者同时还兼具孕育人类下一代的责任和使命,因此法律对他们规定了特殊保护,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女职工的三期保护,三期是指怀孕期、产期、哺乳期。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期、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期假、产假哺乳假、应当做出勤对待。可见,法律对“三期”女职工重点要保护的就是劳动关系和薪资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岗位调整时用人单位需要证明调整的合理性。无论是降职还是待岗,首先,都违反了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其次,也违反劳动法。用人单位如不能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合理性,双方仍应按劳动合同履行。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北京朝阳区祝辉良律师团队律师,擅长劳动纠纷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引用法条
[1]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