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青苗补偿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近期更新2025.01.30 浏览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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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生活在农村的公民或许经常会遇到青苗补偿费的问题,当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一般都会给予一定额赔偿。那么,有关青苗补偿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关青苗补偿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哪些?又如何分配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补偿费的分配使用规定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中,“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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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青苗补偿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3、青苗补偿费如何纳税

(1)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此可见,青苗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

(2)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收入。依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青苗补偿费不属于应该征收营业税的情形,属于不征收营业税的情形,则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实际中,遇到国家征收土地在青苗补偿费上没有按照相应的法规标准进行的情况您可以进行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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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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