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近期更新2025.01.30 浏览8K+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申报债权其实指的就是在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时候,在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债权人需要申报债权,来获得相关的法律支持。那么,法律对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对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一、破产申报的程序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华律网

二、破产申报的方式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北京朝阳区祝辉良律师团队律师,擅长公司法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