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有几种:
(1)合同期满
(2)约定终止条件成立
(3)合同目的实现
(4)当事人死亡
(5)劳动者退休
(6)用人单位消灭
(7)合同解除。
我国法律规定患病职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医疗期满,这种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限制了用人单位的权利,但法律并没有限制劳动者的权利,患病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法律是予以认可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果职工患重病或绝症,用人单位还可以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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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入职是前三个月不给交社保,第四个月开始给交,我是2021年11月7号入职的,12月初才签订劳动合同,我这边单方签完劳动合同就邮寄给公司了,劳动合同也一直没有给我一份,然后今天接到人事电话说正常这个月要给我交社保了,但是她们提交上去以后老板不同意给我交社保,不同意的理由是我这几个月考勤业绩不达标,说再给我一个月机会看我下个月考勤业绩怎么样再决定给不给我交社保,这个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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