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累犯该不该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认定累犯不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因为我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即判处有期徒刑最低期限为六个月,由于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则若认定为累犯后罪的刑期应当在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量刑六个月显然无从体现对于累犯应当从重的规定。
《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一般累犯的构成有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主观条件,即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二是刑罚条件,即前罪被判处的刑罚与后罪被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
三是时间条件,即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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