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女士问:我们结婚前,丈夫余某按揭购置了商品房一套,房产证登记在他的名下。婚后我们夫妻共同归还贷款,至今所贷房款已将近还清。不幸的是我们夫妻之间感情出现问题,即将到法院诉讼离婚,我是一个女同志,又带着小孩,我想我们所住的商品房应归我所有,法院会支持吗
律师答:对离婚案法院都会尽量调解,但是如果调解不成,你的想法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你丈夫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当为你丈夫的个人财产。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法院不会将本属于个人的房产判归另外一方所有。同样道理,按揭贷款为你丈夫的个人债务,对于你们尚未归还的那部分房贷应该由你丈夫个人继续归还。婚后你作为妻子参与了偿还房贷,这并不能改变该房屋为你丈夫个人财产的性质,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你这一方清偿的部分,你丈夫应当进行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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