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应避免哪些误区

近期更新2025.01.02 浏览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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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的优势会越来越明显,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购房时首先考虑的是如何最大限度使用好自己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消费者在使用上海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应避免以下认识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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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首付可以使用公积金

“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银行理财专家说,如果市民想要通过上海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经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误区二:上海公积金提取总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

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一位上海市民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40万元,他只能提取3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误区三:结清公积金贷款后不能再用公积金购房

无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但是,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夫妻双方再次使用上海公积金贷款购房,仍视为首次住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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