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的主体是什么

近期更新2022.12.18 浏览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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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是司法程序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没有执行之前进行的程序就是无用功。因此法律对于民事执行做了详细的规定。那么执行的主体是什么?华律网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个方面的知识。

执行的主体是什么

所谓执行主体,指行政案件中涉及到的享有诉讼上的权利、承担诉讼上的义务的主体。在由行政机关执行时,就是程序上的权利与义务的承担者。它包括执行组织、执行当事人、执行参与人和执行异议人。

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

1、执行合法原则

民事执行活动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依法定程序和方式并遵守实体法的规定进行。

执行的主体是什么

2、执行当事人不平等原则

当事人双方地位不平等,权利义务有差别。

3、执行适度原则

也称比例原则,执行措施必须是必要而适度的,要求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必须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在执行目的与执行措施之间、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利益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一方面把债务人的痛苦降到最低点,另一方面确保债权迅速、充分的得到实现。

4、执行穷尽原则

法院根据债权人的请求,为了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穷尽各种执行方法、措施和途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审计,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行为,在履行了上述程序后仍不能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院才能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民事执行的相关知识,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的疑问,请您来电咨询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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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二百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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