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中存在着这样的误解,认为当期所有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下核算的项目,都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内容,但事实并非如此:
1、股份支付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不能作为其他综合收益列报。
企业根据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职工或其他方的权益工具,应按确定的金额记入“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行权日,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将其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等科目。
2、企业发*可转换债券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不能作为其他综合收益列报。
企业发*可转换公司债券,先将其中的负债部分和权益部分进行分拆,前者被计入“应付债券”科目,后者被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行权日,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会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华律网小编温馨提示:所有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方的都是利得,但不一定属于其他综合收益。比如,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可转债的权益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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