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承法中有这样一个名词“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按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首先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
二、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三、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
四、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五、《继承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他们无权要求与被代位人处于同一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分遗产,即有两个或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头参与平分继承遣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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