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制度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1、程序启动主体多元;
2、担保物权受限;
3、参与主体广泛;
4、重整程序效力的优先性。
《破产法》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三条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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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我给我前男友开了一家瑜伽馆,当时出售了5%得股份给另一个股东,当时合同是我前男友签得,我们瑜伽馆现在没做了。当时账转到了公司,那个股东一直找我要钱。他起诉我和我前男友的话,对我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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