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征地补偿方案的公告

近期更新2025.01.04 浏览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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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6]537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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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1、嘉定工业区白墙村九组94715.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2578.9平方米、建设用地1799.1平方米、未利用地337.6平方米。

2、嘉定工业区白墙村三组31070.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883.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87.3平方米。

3、嘉定工业区白墙村四组715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712.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41.7平方米。

4、嘉定工业区白墙村五组94342.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1175.1平方米、建设用地.8平方米、未利用地1109.5平方米。

5、嘉定工业区白墙村一组12656.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761.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94.4平方米。

6、嘉定工业区泾河村梅园组15868.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868.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558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8980.6平方米、建设用地3856.9平方米、未利用地2970.5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标准为嘉定工业区农用地60.9元/平方米,非农用地60.9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标准为每平方米嘉定工业区镇粮棉地3.60元/平方米,蔬菜地5.40元/平方米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范围内涉及房屋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五、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3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工业区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9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工业区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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