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变更有哪些具体形式

近期更新2025.01.05 浏览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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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能够灵活运用的东西更加受到人们的喜爱,保险合同也是一样的,在购买保险合同的时候我们有的时候可以根据需要而去灵活变更,当然变更不是说可以随便变更,是要合法变更,那么保险合同的变更有哪些具体形式呢?华律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保险合同的变更有哪些具体形式

1、受益人变更;

2、被保险人变更。

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保险合同的变更有哪些具体形式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 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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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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