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长沙公积金组合贷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哪些人不能申请组合贷
申请长沙公积金组合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在管理中心或与管理中心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
所购房产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国有土地性质的住房。
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产权证(现房、二手房),且购房合同须经房产交易部门备案登记,申请贷款时间距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申请人所购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担保公司签订楼盘合作协议。
本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至于不能申请组合贷的情况,主要是以下几点:
未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缴存时间未达到要求的。
所购房产不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或不属于国有土地性质的住房。
购房合同未经房产交易部门备案登记或申请贷款时间距签订购房合同时间超过一年的。
申请人所购楼盘的开发企业未与担保公司签订楼盘合作协议的。
申请人或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此外,如不满足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也不能申请组合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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