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过户的必要费用
离婚房产过户通常涉及的必要费用包括手续费和可能的税费,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免除。
以下是关于离婚房产过户必要费用的几个要点:
手续费: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间增减房产证上的名字一般不需要支付手续费。若离婚后需要变更名字,根据相关规定,凭借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有一次免费变更机会。超出此次数需按普通人之间的买卖或赠与程序来处理,可能会产生一些手续费。
税费:
契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有房产在离婚时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情况下,不征收契税。如果房产原属于一方所有,而权属在离婚时发生变化,则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在实际操作中,离婚房产过户通常不会收取契税。
个人所得税:通常情况下,离婚房产过户也不会收取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房地产权属证书每本可能需要支付5元的印花税。
其他可能的费用:如果房产有按揭抵押登记,需要提前还贷以解除抵押。这可能需要一定的资金周转,有时甚至需要与贷款银行协商,以获取过户的配合。
《契税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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