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与承揽受害责任得概念是如何的

近期更新2025.01.07 浏览4K+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在实际中,我们都是朋友之间互相帮忙是一件好事的,但是也避免不了自己好心却造成了坏事,那么这个时候,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那么义务帮工与承揽受害责任得概念是如何的?华律网小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是指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义务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所引起的纠纷。

义务帮工是我国社会生活,特别是农村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的现象。邻里之间互相帮助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因帮工活动受到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由被帮工人对帮工人的损害予以赔偿;如果帮工人的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在第三人无法确定或者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被帮工人在第三人不能赔偿的范围内,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应当予以适当补偿。

华律网

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适用法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2、《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所以我们在帮朋友忙的时候,一定还是要去注意一些事情,避免一些相关的法律责任。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平台律师团队,擅长人身损害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