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债权债务,总公司需要承担吗
总公司作为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两者之间的区别及债务如何承担如下:
1、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却可以其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财产清偿。
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由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具体体现,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属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仍为企业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对企业法人的债务可以裁定由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负责偿还。
2、不具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负担。
(1)《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保证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因此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的,由企业法人负担。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无代为履行或者代偿能力,在有关保证责任的诉讼中应将该企业法人列为诉讼当事人,并承担保证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总公司的债务若要承担,应由分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它相对应的是“母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独立的两个个体,分别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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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有一个公司法人把它们公司的车抵押给我们。法人签署了协议,盖了公章,提供了营业执照,现在它们公司快破产了。我们找他把车取回去,他又没有钱把车取回去。我们准备把车债权处置了!请问我们合法吗?他要是回来找车,车卖出去了找不回来怎么办?我们承担法律责任吗?
本人之前在湖南苹果装饰大连分公司上班,被公司安排做法人,经理,但不是股东。后面集团整个因为债务问题人去楼空,债务没有人处理,我因为是法人被连带限制高消费,公司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执照。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身上背负的限制高消费的处罚吗1777369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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