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益

近期更新2025.01.10 浏览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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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对申请破产公司的权益,企业申请破产后法院会通知债权人进行债权登记,符合规定的列名债权公益,待破产企业清算时予以清偿。那么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益有哪些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各位读者进行解答。

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益有哪些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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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上述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

以上知识就是华律网小编对“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益有哪些”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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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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