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卖掉又购置的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即所谓万变不离其踪,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是,在此类案件中,如果对方否认婚后房产是你卖掉婚前房产的钱买的,就要注意保存或搜集相关证据,以证明财产的前后变化关系,才能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当然,假如是将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在婚后并不用于自住,而是用于投资,对其投资收益,则应视为“个人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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