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有潍坊市户籍;
(二)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
(三)无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符合潍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要求;
(五)所购住房须是“五证”齐全(“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合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房或产权明晰的现房、二手房;
(六)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
(七)借款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
(八)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
(九)法律法规和潍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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