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提供材料
(一)申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申领人本人本市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
(一)申领人在确认本人已参保满一年、原用人单位已为其在社保网上申办停保并注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同时已办理了失业登记后,即可到银行柜台申请办理。
(二)申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审核申领人提供的身份证原件有效性及是否为申领人本人后,由计算机系统审核是否符合申领条件。对经计算机系统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工作人员通过计算机系统打印出具一式两份《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一份交申领人本人签名确认,一份由银行柜面工作人员暂存;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工作人员告知申领人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三)市社保机构于次月15日前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到失业人员指定的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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