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均同意离婚,故依法准许;经评估公司进行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诉争房产市场价为56万元;房屋贷款尚有20万元未偿还。一审判决:双方离婚,诉争房产归被告张先生所有,张先生承担房产的权利义务,被告向原告支付房产折价款未支付部分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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