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怎么确定

近期更新2025.01.14 浏览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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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如今信用卡的使用已越来越广泛。但是同时,诈骗分子也越来越猖狂。信用卡诈骗的案例也有所增加。那么,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该怎么确定?下面华律网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说明,希望会对您有帮助。

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怎么确定

一、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有四大类,分别是: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四类情形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是不同的,第一、二、三种情形的起点是5000元以上,第四种情形的起点是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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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之相对应,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金额标准和量刑标准也不同,分别是

1、额较大标准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2、数额巨大标准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恶意透支,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3、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

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怎么确定”的主要内容及其相关法律知识。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及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金额区分。希望我们的文章可以在您困惑的时候给到您一些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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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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