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对债权人的法律效力是如何的

近期更新2025.01.14 浏览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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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突破了债的相对性,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受此权利。那么代位权对债权人的法律效力是如何的?华律网小编解答如下,欢迎阅读!

代位权对债权人的法律效力是如何的

1.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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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作预付的诉讼费用直接由次债务人负担。而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作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等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3.代位权的行使以满足债权人本人的债权为限度,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超出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超出部分,债权人无权代债务人行使;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不足清偿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不足部分,债权人无权要求第三人清偿,只能另行起诉债务人。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本解释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本解释第21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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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九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十条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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