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出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8]36号

近期更新2025.01.30 浏览3W+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税委会[2008]36号文件,主要内容是自2008年12月1日起调整征收出口关税(包括暂定关税和特别关税)的产品范围和税率。具体措施......具体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华律网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出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8]36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税委会[2008]36号文件,主要内容是自2008年12月1日起调整征收出口关税(包括暂定关税和特别关税)的产品范围和税率。

具体措施包括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或特别出口关税,主要涉及冷热轧板材、带材等产品。

此外,该文件还规定了从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的出口关税实施表,其中明确了2008年12月1日以前征收出口关税的产品,其征税所涵盖的贸易方式范围维持不变。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财政部令第62号,税委会[2008]36号文件已被全文废止。

这意味着,尽管该文件曾经对出口关税进行了调整,但其规定已经不再有效,相关政策可能已经更新或替换。

因此,在考虑该文件内容时,也应参考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平台律师团队,擅长工商查询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