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已取得居住证明的,应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对已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请尚未取得居住证明的,应提供我市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信息详情》(需加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章)、申贷时点近6个月社保缴存明细(社保缴交单位与公积金缴存单位必须为同一单位)。社保缴存明细的核查通过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个人办理栏”中“个人查询”内的“个人自助打印查询”核实。
据了解,自起,办理居住证方法改革,居民需要在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满6个月之后,方可申领居住证。凡是常住户口在外地的人口来青岛就业、就读、有稳定合法住所都要尽快到工作单位地派出所或居住地派出所,持身份证和单位证明、租房合同、房产证(三选一)进行居住登记。在居住登记满6个月后,可以申领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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