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退出法庭是指在开庭审理中,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诉讼参与人及其他人所采取的强行命令其退出法庭的强制措施。责令退出法庭的适用对象,也是违反法庭规则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它与训诫的强度不同:训诫只是口头的批评、教育,还允许行为人留在法庭;而责令退出法庭则强行命令行为人退出法庭,比训诫更为严厉。审判人员既可以直接适用责令退出法庭的强制措施,也可以先适用训诫,然后视行为人的表现再决定是否适用责令退出法庭的强制措施。该措施既可以由合议庭作出决定,也可以由独任审判员决定,但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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