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提又贷
《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办法》使用范围为: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从未办理过或虽办理但已全部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先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出售该房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办法》允许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同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通俗来讲就是又提又贷。
《办法》同时能有效解决普遍存在的这样一个问题,即:缴存职工本来公积金账户中有钱,需购房时却无资金去支付购房首付款,从而导致无法购房或购房积极性减小的问题,减轻了购房家庭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资金压力。
余额较多,可选装修提取
余额较少,可选装修贷款
《装修提取、贷款实施办法》使用条件为: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装修的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装修贷款限本市,产权须系本人或配偶所有);住房装修只能申请装修提取或装修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不能再申请装修贷款。
据悉,《办法》的颁布实施,可以有效解决有房职工不需要新购房,为改善居住条件需装修住房时,却出现资金短缺的问题。《办法》规定,缴存职工家庭装修自主产权住房时,如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较多的,可以选择装修提取,提取额度按《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上记载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额度提取。如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较少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0万元,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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