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三)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四)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五)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六)放款。办妥担保手续后,受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二)合法有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三)首期款支付凭证。
(四)收入证明。
(五)个人信用报告。
(六)管理中心规定的担保材料。
(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或购买二手房的分别提交管理中心规定的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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